[xxv]在短短两年时间内,全国诸多省市就电子证照的管理和应用颁布了地方性法规[xxvi]、地方政府规章[xxvii]或者规范性文件[xxviii],就电子证照的管理原则、管理部门、管理程序、法律效力、后续利用、数据安全等加以规定。
根据《中华法学大辞典》,法律草案是有关立法的倡议列入议事日程后,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和表决的法律原型。2018 年3 月,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十三届全国人民大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出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针对部分改革举措中的先行先试措施与现有的法律规定不一致问题,在修改法律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通过作出授权决定或改革决定的方式,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法律草案无须由前述主体审议,如果仅为专家稿、建议稿和送审稿,不能成为法律案的组成部分,前述主体无审议之必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在其文章中表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做好法律案统一审议等工作的同时,认真研究、推动落实党中央和宪法法律赋予的新使命新职责,较好完成了各项任务。在此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主席团、代表团都有权审议法律案,所有的法律案都须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15] 蔡定剑:《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324页2019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其中的确需二字就意味着,征收是一种无法选择其他手段时选择的手段,可以理解为中国法上的征收也要遵守比例原则。
也许是目睹了太多政府低价征收酿成的惨剧,学界对公平市场价值多有溢美之词,仿佛公平市场价值蕴藏了所有打开中国征收迷局的密码。但公平市场价值不是美轮美奂的概念天国,而是反复试错后的实践理性,它一定包含了太多的情非得已。对互联网特定产业来说,架构本身是规则形成的基础,其背后隐含的是各种支配权力的重构。
其次,如同其他平台的用户一样,面对分享经济平台强大的派单权、定价权和调配权,仅仅凭借格式合同已经无法真正落实平等主体的民法结构。其次,不同于之前已经存在的信息和知识共享模式,分享经济的要害在于将分享的对象从虚拟物扩展到了实物,从而彻底融合了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8] 正如人肉搜索只不过是电子化的内查外调一样, 9 分享经济平台是大数据化的中介,只不过它过于快速、廉价而隐形,以至于人们经常忘记它是中介。这不仅会提高政府监管的能力和效率,而且能够对一些潜在的违法事件进行预防。
具体来说,如果仅仅为了契合现有法律制度,依靠传统法律关系进行拼凑,平台就会成为运用互联网技术的出租车公司,而不是新兴的互联网+产业。例如,在网约车领域,特定公司呈现出高度垄断的形式,使得通过行业内多个主体自由竞争来规范平台、从而间接保护弱势群体的方法无法发挥效果。
顺风车司机仍然拥有车辆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受到平台的调控。首先,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由于分享经济消除了传统劳动法中雇主和雇员之间的严格区分,转而将每一位劳动者以及服务提供者理解为创业者,传统劳动法的很多规则必须随之适应新的变化。而在互联网出现后,各种知识共享的创新,如Linux、维基百科和百度百科,也是一种分享经济模式,只不过它们更多采取免费模式,而非付费模式。参见:《弘扬社会正能量:首个滴答出租车‘雷锋车队于南京成立》,环球网,http://hope.huanqiu.com/dongtai/2019-04/14646041.html?agt=15422,(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9月1日)。
分享经济因而制造了一个既熟悉又新潮的故事:熟悉是为了让人更好接受。因此,助推型规制可以巧妙地解决新兴经济形态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困局,在严格监管和无为放任之间寻求平衡之道。通过细致的分析我们会发现,诸如滴滴出行一类的App其实只是一个虚相,而并非分享经济公司真正用于盈利的产品。然而,必须明确的是,让子弹飞一会,必须同时看清楚子弹飞的方向。
作为一种模式,它具有推动经济增长的优势,也日益暴露出一系列的社会隐忧。毫无疑问,这对生产力的提高和闲置资源的利用具有巨大的正面价值。
[5]例如,网约车平台刚刚出现之时,的确为市民出行带来了很多便利,让打车变得更容易和更方便。分享经济独特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造就了新的权力结构。
[24] 平台可以通过算法和激励措施使得用户能够以有利于平台的方式来使用平台,平台本身不再只是中立的信息中介服务提供者。[32] 显然,法律形式主义进路在短时期内解决分享经济合法性问题的同时,也为长期范围内互联网创新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隐忧,它使得相对于平台的弱势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证。[21]说到底,分享经济平台掌握在私人主体(公司)手中。在分享经济大行其道的今天,传统的商业模式正在逐渐萎缩,抑或被迫接入分享经济的商业网络,这使得许多与社会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都必须通过分享经济才能提供和获得。例如,针对网约车平台中的劳资关系问题,丁晓东教授提出,可以针对分享经济平台中的零工经济模式,采取助推的方式,来解决目前劳动法之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二分法所带来的实际问题。规制体系因而须从基础架构的分析出发,进而通过更为动态和灵活的方式,塑造更能够促进社会公平的法律规则。
在这个体系中,最终的权力掌握在投资人和管理层手中,而工程师和管理人员则具体负责算法和操控,普通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服务提供者的劳动保障都处于不确定的状态。[23] 另一方面,在打破旧时等级制结构的同时,分享经济平台也在塑造新的等级制和中心化结构。
于是,通过新兴技术和组织方式,分享经济可以有效防止公共道路滥用、鼓励闲置资源利用,从而给社会生活带来便捷。从其产生的具体法律问题角度来看,目前分享经济所催生的公平赤字已经日益明显。
在这个过程中,用户本身已经被平台商品化了。比如,在法律的整体化解决方案尚未完全成型的情况下,通过定向回应的方式,来尽力确保分享经济所带来的社会公平问题得以解决或者缓解,从而保证分享经济的长远平稳发展,充分发挥其对于总体经济的正面效应。
从更深的层面来说,分享经济App只是平台公司所提供的一种非物质产品,甚至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它并非分享经济平台的真正产品。如果认定为后者,则又会使得实际从事劳动的主体无法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法律和规制的一个重要目标是解决分享经济架构中的公平问题,在保障和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解决其社会责任问题,努力使得分享经济真正能够实现普遍共享的理念。从历史上看,任何新经济形式和新技术形态的社会应用往往都会带来一段监管缺位的时间差。
而且,由于政府并没有直接介入市场内部,它能够最小限度地不干涉新兴经济的发展。形象地说,这就是从百度百科到滴滴出行的转变,从互联网到物联网的进步。
其次,规制者可以对传统规制模式中的监管导向思维进行更新,在特定问题上转而采取一种助推型(Nudge)的规制模式。[44]Richard Thaler Cass Sunstein,Nudge:Improving Decisions About Health,Wealth and Happiness,New He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2008,pp.5-6. [45]丁晓东:《平台革命、零工经济与劳动法的新思维》,载《环球法律评论》2018年第4期。
参见 Scott Goodson,If Youre Not Paying for It,You Become the Product,Forbes (March 5,2012):152,http://www.forbes.com/sites/marketshare/2012/03/05/if-youre-not-paying-for-it-you-become- the-product/#6bd6ac495d6e,http://perma.cc/XQT4-3SUY,(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3月21日)。然而,反过来说,倘若实行放任管制的态度,那么正如上文所述,平台就会成为新的资本利维坦。
[41]例如,在网约车平台撮合的网约车司机与乘客的合同关系中,如果司机本身具有某种专业性,同时又依托平台力量,为保证平等,此种交易行为就不但要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应该考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则。市场则通过供应和价格等因素来实际影响人们的行为。[46]丁晓东:《平台革命、零工经济与劳动法的新思维》,载《环球法律评论》2018年第4期。参见:《未成年人能否独乘网约车引争议》,新华公益网,https://www.gsnewsw.com/gygg/910.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9月1日)。
所谓助推型规制,即政府不应该全盘规制,又不能放任市场自由发展,而是通过促进和激励的政策来影响市场主体做出合理选择以实现自我规制。毋宁说,App更类似于一块巨大的磁铁,平台可以通过它调动很多不属于它的资源,并制造其独特的产品。
[10] 正是智能手机和4G通讯技术的出现,使得分享经济能够得以产生和发展, [11] 带动社会效率的极大增进。[37]胡凌:《分享经济的法律规制》,载《文化纵横》2015年第8期。
[24]Ryan Calo and Alex Rosenblat,The Taking Economy:Uber,Information,and Power,Columbia Law Review 2017 (6) :1653. [25]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data/8681.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3月25日)。参见Miguel Helft,How Travis Kalanick Is Building the Ultimate Transportation Machine,Forbes (December.14,2016),http://www.forbes.com/sites/miguelhelft/2016/12/14/ how-travis-kalanick-is-building-the-ultimate-transportation-machine/#26af051856ab,(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3月21日)。